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纳入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列为未来5年必须完成的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重点,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牢牢把握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完善信访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作出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信访工作条例》,都明确指向了法治化要求,赋予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时代使命。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推进法治化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改革才能拥有最坚实依托、最强大底气、最澎湃动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改革根本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系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合理合法诉求得到依法及时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信访制度作为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建立形成的符合我国国情、经受历史检验、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得到人民群众信赖支持的重要制度安排,形成了一系列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好经验好做法,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也需要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在坚定信访制度自信基础上,更加突出问题导向,以更大力度、更有针对性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有效破解制约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不断提升法治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法治导向。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严肃的法定行为,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和规则,需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这是新时代做好信访工作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最有力的制度保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系统观念,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条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强化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分轻重缓急,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五个法治化”涉及矛盾问题源头预防、协调处理、化解处置全链条全流程,信访诉求依法办理涉及各层级、各部门、各单位。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更加注重整体谋划、系统布局,更加注重上下贯通、左右协同,更加注重形成改革合力,妥善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程序和实体、活力和秩序等关系问题,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行稳致远、见行见效。
坚持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必须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对信访工作的一次深刻变革和系统重塑,无论是信访部门、职能部门,还是监督部门、政法机关,都面临着工作任务更重、办理要求更高、落实责任更大的实践考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转变思想、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勇于破除一切思想障碍、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坚定不移地把这项事关信访事业长远发展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全国信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注重典型示范,突出建章立制,强化科技支撑,扎实做好“五个法治化”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局良好,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带动全国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分批分期完善配套制度办法和业务规则“立改废”工作,基本形成了以《信访工作条例》为统领的较为完备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围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出台指导性文件,组织编印《信访工作法治化学习读本》《典型案例汇编》,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导引图”,细化完善信访基础业务工作全流程操作规范和各环节业务标准,有效搭建起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四梁八柱”,相关制度更加健全、流程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高效。
受理办理更加规范。各级信访部门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做好登记工作,完善受理告知单据,对受理信访事项严格审核、分类把关,认真甄别事项层级、责任主体、处理途径,转办督办更加准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办理部门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事项,明确办理方式,依法分类处理,大力推进信访问题实质性解决。国家信访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调研,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信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信访事项办理时长大幅缩短、办理质量明显提升。
工作导向更加明确。坚持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改进信访统计、通报、考核办法,聚焦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等不规范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常态化开展信访干部的法规培训和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办理部门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人民群众依法理性信访的观念进一步树立,在非接待场所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和信访生态更加良好。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将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向深入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锚定“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进一步鼓足必胜信心,坚定改革方向,强化难点攻坚,以更强的改革自觉、更大的决心意志、更主动的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把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一重大改革任务落实好。
聚焦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已进入全面推进、爬坡过坎、自我革命的关键阶段,要聚焦信访事项有人办、依法办,进一步凝心聚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运行、信访问题依法依政策解决。强化组织领导,用好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力度,定期听取法治化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推进法治化的工作合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对各级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用好《信访工作法治化学习读本》《典型案例汇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队伍的依法办事能力。强化系统支撑,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相关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共享、办理全公开,促进数据联通、功能优化和深度应用,以高水平信息化服务保障法治化扎实推进。
严格依法办,把“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落实到位。坚持以程序推进保障实体解决,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规范落实具体程序,让各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形成工作闭环。依法做好受理工作,认真登记群众信访事项,仔细甄别群众信访诉求,重点分清反映问题性质、以往程序环节、事项层级和管辖权限等,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办。规范受理范围,区分不同情形落实“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问题。精准做好告知工作,明确细化各类文书格式模板,及时规范向群众出具告知单,讲清楚程序路径、受理办理情况、办理期限等,更好地督促办理部门依法履职、引导群众有序信访。
打通“路线图”,把“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落实到位。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既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为民图”,也是办理部门依法履职的“责任图”。深入分析推进“路线图”的断点堵点,进一步做实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的三级办理程序,督促办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标准出具处理意见,告知复查、复核渠道和时限要求,落实“三到位一处理”,推动依法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实质性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推动各地落实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加注重发挥复查复核的纠错功能,切实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诉访分离,对依法应当导入司法程序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着力破解访诉交叉等突出问题,坚决捍卫法治权威。注重发挥调解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独特作用,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中,坚持访调结合、调解优先,推动更多矛盾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在基层。
改革“指挥棒”,不断改进通报、督办、考核工作。通报、督办、考核的“指挥棒”导向是否鲜明,关系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际成效。精细化完善信访统计工作,按照“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要求细化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标准,推动实现数据实时、精准统计,更全面、准确地反映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情况。坚持以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为工作导向,重点聚焦“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等问题,完善通报、督办、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规范通报模板,优化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引导各地各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上。
强化“双向规范”,依法开展监督追责和维护秩序工作。信访工作法治化,既体现在信访工作行为的规范上,也体现在群众信访行为的规范上。坚持依纪依法加强监督追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规定,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全面履行信访部门“三项建议”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对信访领域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切实把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求贯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过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不断加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的权利,坚决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行为。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好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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