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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转载】筑牢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助力人民生活更美好
  • 2022-07-13 17:32: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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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国家、省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需求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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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其中粮库说的就是食用林产品的生产和储备库。食用林产品作为在林业活动中依托于森林、林木、林地生产的以及经过初级加工的食用植物、微生物产品,涉及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药食植物、森林蔬果、森林食用菌、木本坚果、木本香料等诸多种类,只有首先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才能保障这个粮库的安全。江门市依托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持续发展柑橘、茶叶、牛大力、澳洲坚果等特色森林食品产业,为消费者生产安全、绿色、健康、优质的食用林产品,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林业绿色发展。经初步统计,2021年,江门市林业总产值为474.654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49.3347亿元、第二产业387.7097亿元、第三产业37.6102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34%。但是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较为复杂、产品种类多、生产分散且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较困难,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较多;从业者素质也参差不齐,质量安全意识还较薄弱,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不当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也还不健全,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测还不到位,这些都可能带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成为实现食品安全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让我们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合法合规种植食用林产品,积极申报森林生态标志、地理标志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同时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产品溯源机制,不断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推动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和林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主要食用林产品参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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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定义:食用林产品是指在林业活动中依托于森林、林木、林地生产的以及经过初级加工的食用植物、食用菌等产品;

  2、传统上由农业部门监管的品种不列入本名录;

  3、家种、散种品种不列入本名录;

  4、多用途植物只列入一个类别,有明确食用部位的除外。

禁限用农药名录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已禁限用70种农药,具体如下: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备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3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梳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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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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